电剪刀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电剪刀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川师大杀人案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XINWEN)

发布时间:2021-10-09 23:58:21 阅读: 来源:电剪刀厂家

9月7日,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对2016年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一起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2016年3月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一起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害人芦某某的家属芦海强向记者告知了上述判决结果。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

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滕某在现场被警方抓获。

案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邀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对于鉴定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坚决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

2016年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2016年11月2日,被害人家属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669520元、丧葬费63729.50元、误工费1.43万元、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死者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共计1761539.50元。

2016年11月21日,该案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被害人家属代理人表示,庭审期间,被告人滕某十分冷静。庭审结束前作最后陈述时,曾3次恳请法院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

今年9月6日,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支持了其中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部分,未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部分。

根据今天的宣判结果,法院认可了此前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和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此,被告人表示不上诉。而被害人家属芦海强对此表示难以接受。他说,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民事部分,此前被告人家属先行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0万元,由于法院支持的民事赔偿金额少于10万元,被告人家属表示剩余的金额全部赔偿给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芦海强表示接受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

收购培训公司的条件转让北京培训公司流程北京教育培训公司转让

哪里卖山楂苗嫁接山楂苗多少钱

耐磨药芯焊丝生产厂家

白云回收马爹利XO洋酒多少钱一瓶

精品pvc围挡盐田标准pvc围栏租赁

厂家直销豪华娃娃机弹珠机涉县海洋之心大型娱乐机

江苏金湖14吨小型随车吊价格

进口四倍体黑麦草种子批发鸡鸭鱼牛羊猪黑麦草种子批发

石家庄蓝牌42米江淮骏铃V6宽体冷藏车薄利多销全国可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