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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有条件赔付食药纠纷

发布时间:2021-11-03 11:32:44 阅读: 来源:电剪刀厂家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电商平台明知食药产品侵权但未采取措施的,将承担责任国标液压元件资料。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对经营药品的电商平台进行监管仍有难度,浑水摸鱼者仍然存在。

为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电商平台的责任作出了解释。

平台具有先行赔付能力

《规定》第九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ISO标准滚动体资料。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庭负责人表示:“这样规定的基本考虑是,商家入驻网络交易平台通常要支付不菲的入场费,具备先行赔付的条件,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其应当承担责任。”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明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放任自流,则构成共同侵权。”

医药卖家监管难

近年来,国内医药电商产业增长迅速。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医药(600056,股吧)B2C(商家对顾客)全年规模达16.65亿元,较2011年实现了3倍的高增长。业内预测,如果加上家用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日用品等延伸业务,医药电商市场规模可达万亿元,预计到2015年将成为主流业态,与医院、连锁药房并驾齐驱。

不过,在高速发展的医药电商面前,监管成为了一道难题。目前,全国有37万家药店、1.5万家连锁药店。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网上售药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两证”缺一不可,企业只有获得了这“两证”才算得上是合法的网上药店,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不过,国内获得这“两证”的企业数量极少,在网上售药的企业中很多其实都是在非法售药。

记者在淘宝网看到,一家来自黑龙江的淘宝卖家销售一种特色饮料,在商品图片的一侧写着“本产品不是药”,另一侧则写着“对咽炎、胆囊炎有奇效,对儿童扁桃体炎有特效”等字样。

另外,记者搜索“小儿咳嗽糖浆”,发现部分淘宝卖家在销售自美国、德国、西班牙、日本等国代购的止咳糖浆,产品存在一定风险。

在淘宝网开设网店的方小姐告诉国际商报记者:“虽然平台会不定期地对商户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查,一些违规产品会被要求下架,严重的甚至会对其处以闭店惩罚IEC标准钉资料,但平台商家数量巨大,难免有浑水摸鱼者。”

( HN666)